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小滩子村,荣浩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农技人员正驾驶残膜回收机在田间穿梭,只见回收机将一条条废旧残膜从田里“捡”出,清理后的田地变得整洁干净。
时下,内蒙古自治区正值春耕备耕和清理废旧农膜的关键时期。为推动相关工作,自治区陆续召开了技术培训会、工作推进会。4月14日,地膜回收现场会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吴忠岩在地膜回收现场会上介绍,自治区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农膜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两轮征求意见,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该条例拟于7月份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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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岩介绍,自治区高度重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特别是当前处于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近期发布《关于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出台了加强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创设回收模式、实施奖罚措施等十条措施。
根据《通告》,自治区将严格执行地膜国家强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鼓励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或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降低回收强度。将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杜绝非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
自治区将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压实农用地膜使用者回收责任,抓住春播前的关键时期,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加快残膜离田。并将建立挂钩机制,对不回收残膜的个人,缓发或暂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取消下年农业补贴项目申请资格,列入村民组织治理“黑名单”。
据了解,自治区鼓励科技创新,支持农机制造企业研制高效回收机具,对成熟机械纳入农机补贴;鼓励塑料回收利用企业应用残膜资源化利用技术。对无利用价值的残膜,参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害化处理。鼓励创设回收模式,嘎查村党支部要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自行回收地膜的积极性,或按地膜回收离田成本,由农户出资,通过社会化专业回收组织统一回收残膜。
当前,自治区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坚持盟市统筹,以旗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组织嘎查村实施网格化地膜回收攻坚行动。盟市负责监督评比,旗县区负责对乡镇逐村考核验收,压实组织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主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主动回收废旧地膜,并积极应用“无膜浅埋滴灌”“一膜两用”等减膜种植技术。支持地膜生产回收企业率先引领,积极开展残膜回收处理利用。
下一步,自治区将实施奖罚措施,对地膜回收效果突出的盟市、旗县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旗县进行通报,不予安排下一年度涉农项目。
据了解,为加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农业农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着力构建覆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体系。今年3月以来,四部门联合组建5个工作组,赴9个重点用膜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农膜监管指导工作,实地调研地膜生产销售情况、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及处理情况,指导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推动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