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是我国传统小吃,也是广受百姓喜欢的早餐之一。近日,江西省石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伊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伊某在石城县城经营一家小吃店,为了让油条更脆,2019年9月伊某按照10斤面粉加入20克食用矾的比例来炸油条,并于当天售出80余根油条。次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伊某加工出售的油条进行现场监督抽验,后经送相关检测机构检验,抽样油条检测出铝的残留量为102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伊某制作、销售的油条中超量添加含铝的食品添加剂,铝的残留量严重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伊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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