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30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医卫人员如何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做了详尽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当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存在传染危害的新型病例,有权直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高级别的防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因判断错误而报告的,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

除了细化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权益保障、创新执业环境保障,《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加大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包括建立广泛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信息依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级,对于一般、严重失信主体规定了不同烈度的惩戒措施;明确了联合惩戒的信息通报制度,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预防。

“对于有较严重后果等从重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伤害行为没有那么严重,比如在医院里扰乱秩序,被处以警告的主体,可能会被取消先看病后付费等医疗便利化措施。”对于相关法条,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解释说。

据悉,目前上海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共计7830人,建立医警联动系统或警务室的医疗机构有226家(警务室76家),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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