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7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对耕地占补平衡作出新规定,全面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后期监管,切实做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要求。也就是说,占用耕地搞建设,占多少亩要补多少亩、占用优良耕地要补优良耕地并且是先补后占,没有土地指标占用耕地是违法行为。
据了解,我省建立了以县级平衡为主、市级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补充耕地统筹机制,全省连续20年保持耕地占补平衡。但是,一些地方存在部分补充耕地选址不规范、实施不到位等问题。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护田保粮势在必行。
这次新规,为补充耕地项目设置了6道关卡。
——合理划定耕地后备资源范围。我省将科学分析评价各地后备资源潜力,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合理划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范围。
——加强补充耕地选址论证。严禁在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河道保护范围内、大于25度坡、严重沙化土地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区域内开垦耕地。对于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废弃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复垦等途径入库的新增耕地,也要符合上述选址要求。
——规范补充耕地立项备案。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批准补充耕地立项后,要将补充耕地批复文件和拐点坐标上传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严格核定补充耕地指标入库。项目按程序验收后,将新增耕地录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省自然资源厅将对拟入库补充耕地全面开展检查核查,严格执行三个100%(对拟入库补充耕地逐地块进行100%内业比对,对内业比对存在疑问的地块进行100%实地检查,对新增耕地质量高出周边1等以上的进行100%复核)和实地抽查核查签字背书制度。
——健全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制度。各地应将补充的新增耕地作为耕地中的特殊地块,严格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责任,实行特殊的保护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补充耕地入库后监管。各地要将新增耕地利用情况纳入“一网两长”监管范围。省自然资源厅将利用“智慧耕地”平台和最新遥感监测数据,每季度对已入库的补充耕地进行全程监管,对发现疑似有撂荒、种植林木、建设占用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及时推送地方限期整改,确保补充耕地必须种植粮食作物。
这次新规还改进了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原则上优先保障铁路、高速公路、重点水利工程等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记者李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