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就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针对近年出现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服务相对滞后、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问题,《通知》明确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报条件,并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原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年限标准。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对保护从事特别繁重、有毒有害等岗位的企业职工发挥了重要作用。《通知》明确,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申报退休的职工,除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通知》要求,企业符合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全部纳入全国统一建立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管理。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在今年首次完成全部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入库工作后,以后每年须通过互联网向信息库报送上年度本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等信息,确保及时入库,做到“应入尽入”。
从明年1月起,企业职工凡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均须满足纳入信息库名单目录要求。没有纳入国家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人员不得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作者:周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