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持续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决定自10月19日至10月29日在濮阳、开封、新乡等6个省辖市开展省级抽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抽查工作将分组进行,每组人员分别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人员和危化专家组成,并邀请媒体记者参与监督曝光。检查重点主要包括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此次省级抽查工作要求,每个检查组抽查企业不少于9家、抽查重大危险源单元不少于50个。对抽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由被查企业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未开展自查的企业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处罚;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要跟进报道,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曝光,确保专项检查督导省级抽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记者 郭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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