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虞山法庭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1月的一天傍晚,被告周某因雨天影响视线,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将行走中的原告谢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900余元。承办法官经和双方沟通,发现原、被告均有调解意向。但该案的被告为周边城市的一名大学生,周一至周五都要上网课,为了不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在疫情防控下及时审理本案,承办法官将审理活动安排在周末线上进行。

周六下午,在线上组织双方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双方均愿意作出让步,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800元。调解完毕后,法官还提醒周某要遵守交通法规,尤其雨天更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况,以免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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