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更好发挥临时救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救急功能,近日,我省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进行完善,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扩大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提高救助效率。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实行24小时快速响应、先行救助,事后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即可。

加大救助力度。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可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阶段性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额度,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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