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发出通知,部署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做好政策、机制、平台、项目等方面准备。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了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以期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便利地获得专利许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
由于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尚在修订中,根据《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过渡期内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只收不审”,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尚未正式运行。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方案》明确,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开展试点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试点省局)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工作举措。有别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收并公布声明的法定开放许可,试点省局按照《方案》确定的原则、任务和要求,参照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组织相关地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实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指出,试点的预期目标有3个。一是在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二是有效推广,发动、引导专利权人特别是高校院所、中小企业,了解熟悉和初步运用开放许可制度。三是形成成果,2022年底前超过100所高等院校、科研组织、国有企业参与试点,达成专利许可超过1000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
根据《方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首批重点支持的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湖北、陕西等8个省份以及2022年新确定的重点支持省份,要制定具体方案;其他省份可自行确定是否制定具体方案。试点任务主要包括搭建许可信息发布平台,促进供需对接,做好定价指导等配套服务,完善激励和规范措施等4项。根据《方案》要求,试点省局通过依托的核查机构或相关公信力和影响力强的信息平台,集中公开发布许可信息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按照试点省局的部署,积极参与试点各项工作。
《方案》还规定了试点工作相关支持措施,包括给予业务指导,与法定制度优先衔接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