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英文文献中,常见的跨国公司的称谓有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跨国公司,一般简写为TNCs),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多国公司,一般简写为MNCs)以及globalcorporations(全球公司),internationalcorporations(国际公司)等。对于跨国公司,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跨国公司委员会及其研究中心在1975年的《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中定义为:“指一个由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所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套决策颁发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互关联,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实体的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对跨国公司做了如下定义:跨国公司是由母公司(parentfirm)及国外分支机构构成的联合的或非联合的企业。

从广义上讲,跨国公司是指超出本国界限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跨国公司在一个总部的管理控制之下,各子公司之间联成一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其投资、生产、经营遍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从经济意义上来说,跨国公司是一个跨国家的经济组织,以分属于不同国家的实体组成。从法律意义上来看,跨国公司是一个由所属的公司或企业依据不同国际法律成立的许多个法律实体。在近一个世纪的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各国的跨国公司发展迅速,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推动着全球经济逐渐紧密地维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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