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其中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对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热点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举措。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拓宽交流沟通的方式和渠道,逐步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