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月17日消息,经评估,2018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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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月17日消息,经评估,2018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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