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储户的243万储蓄被行长挪用,银行却告知“只能赔一半”的新闻,牵动着不少网友的心。
随着案件的更多细节曝光,基金君更是大跌眼镜。
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家243万被行长挪用
据央视网报道,2008年,为帮时任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银行负责人的时某宁完成任务,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3个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135万元。
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为了帮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除了陆陆续续往里面存钱之外,每年还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银行。
据李先生介绍,每年这位银行行长时某宁都会亲自上门服务,存完以后再把存折、回执单给你送过来,每个月给你发一些米面粮油,通过中国邮政寄到家里。
国有大行的VIP服务,享受了十年之后,2018年底,李先生一家发现存在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的存款取不出来了。
据了解,他们从2008年存入第一笔本金,连带后续存入的部分,加上利息,已累计约243万元。发现问题后,他们立刻报警。直到警方介入,他们才发现,存折上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次年4月,时任银行行长时某宁被抓获。2020年9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时某宁在银行工作期间,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等人的存款,共计人民币2430109元。
最终,被告人时某宁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退赔被害单位银行人民币2430109元。
银行拒赔:储户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刑事官司判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于是李先生一家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为此,法院作出银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
不过,银行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
据李先生透露,从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17日,该案重审经历了6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合议庭开庭。对于一审判决,银行认为该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宁处理,且储户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
另外,银行在庭审中提到,在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活动中,如果原告(储户)自身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应当由原告以及时某宁承担损失,因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对于银行的说法,李先生等人并不认同。李先生表示,“我看网上有人讲,怪我们自己不到柜台去存。20年前,银行是有上门服务的,那时候还不能随时查询,都是一本存折‘一本通’,老人们当时也要上班,没时间总去银行。”
在经历多次上诉和法院判决后,邮储银行只承认赔偿受害人120万元,也就是损失金额的一半。对此,李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网友炸了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不少网友表示同情,不理解银行所说的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有网友指出,银行也没尽到对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审查义务啊?毕竟是贵行员工心术不正利用职务之便犯罪,银行应该拿出责任担当解决问题而不是诡辩逃避责任!
中国邮政南京分公司紧急回应
针对上述事件,3月21日晚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发布声明回应称,待案件终审判决后,我们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全文如下。
声明
近日,我们关注到媒体关于我公司江宁区岔路口营业所资金纠纷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我们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客户的诉求和心情,充分理解社会公众对资金安全的关切。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对此我们非常感谢。
保护客户资产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天职。鉴于该案复杂、存在一些疑点,我方已提起上诉,现法院已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重审中,我们还不便向社会公布更多细节,也请大家多给予理解。
请广大公众相信,我们一定尊法、守法。待案件终审判决后,我们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我们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将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回馈广大客户的厚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2023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