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自3月起,重庆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4个方面消防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4个方面消防安全隐患


【资料图】

3月2日,市政府正式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刘梅梅介绍,专项行动聚焦高层建筑“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生命通道”、用电用气、日常管理等4个方面隐患。明确区县政府和八个主要部门职责。其中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开展用电用气整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生命通道”整治,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消防设施整治。

据介绍,专项行动分为4个阶段,3月1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5月底前开展全面排查,11月底前实施整治攻坚,12月底前做好巩固提升。

2020年以来,全市已排查高层建筑4.16万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推动各区县累计恢复9787栋建筑消防用水,住建部门牵头完成121.4万户可燃雨棚、外墙防护网拆改,城管部门牵头开展打通“生命通道”行动查处违法行为39.5万起,经信部门牵头整改用电用气隐患66.2万处,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推、镇街主抓”的治理格局。

物业需要承担哪些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是否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市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郭唐勇介绍,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是用于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以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其使用范围一般包括承重墙体、墙面等物业共有部分和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重要使用范围。当物业小区消防设施损坏,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在提供服务中,应该履行哪些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郭唐勇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还应根据《消防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履行相应的消防管理职责,具体包括这么几方面:

一是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是在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和禁止占用提醒,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

三是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消防车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消防部门或公安机关,由消防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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