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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据财政部,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3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3储蓄03,国债代码:231703)和2023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3储蓄04,国债代码:231704)。
据悉,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380亿元。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95%,最大发行额为19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07%,最大发行额为19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3年6月10日至6月19日,2023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6年6月10日和2028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通知明确,两期国债将由40家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31家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此外,中国工商银行等10家银行同时通过其手机银行代销。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银行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23年6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银行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附: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表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