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稳健理财’一年亏了6.5%。”家住湖北的李女士此前在某股份行购买了一款业绩基准在3.3%―4.2%的R2(稳健型)级固定收益类产品,但去年末该产品到期后跌破净值,引发客户不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看了让人动心,但最终实际到手的收益却让人心寒。

6月6日,《华夏时报》记者走访及浏览多家银行理财官网注意到,当前各家银行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展示标准不一,存在“择优展示”美化的现象,多款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不充分,并没有披露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

此外,招银理财、农银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等多家理财公司近日发布下调业绩基准的公告,根据不同产品的资产配置差异,下调空间介于10―70个基点之间。

业绩展示“眼花缭乱”

近7日年化、近6个月涨跌幅、近一年年化、成立以来年化、业绩比较基准……在理财彻底告别刚性兑付后,投资者面对市面上种类繁多的理财产品和五花八门的过往业绩展示,往往显得手足无措。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理财产品业绩展示不透明,收益率参考指标较多标准不一,部分理财产品业绩出现“择优展示”“报喜不报忧”的现象。此外,部分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只展示例如3个月、6个月、自成立起,并没有展示完整的会计年度业绩。

以招银理财“量化精选平衡日开一号”产品为例,在手机银行的展示页上,记者发现,该产品展示近一年涨跌幅为3.01%,每日可赎,属于R3级中风险产品。然而在点开产品的详情页回顾历史业绩发现,该产品成立以来(2021年12月7日)年化收益率在0.78%,今年以来年化率0.92%,近6个月、3个月、1个月的年化率分别为0.3%、-3.3%和-6.46%,而该款产品却选择了过往年化率的最高值进行展示。

此外,兴银理财旗下“稳添利年盈1号A”R2级固收类理财产品,最短持有期360天,产品展示页上显示近3个月年化率4.548%,然而该款产品成立以来及近6个月的业绩表现均低于该收益率,分别为2.727%和3.449%。

与此同时,《华夏时报》记者发现,近期包括招银理财、农银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等多家理财公司发布下调业绩基准的公告,下调幅度依据不同资产配置的差异介于10至70个基点之间。

例如交银理财旗下“稳享固收增强14个月定开1号”将从前4.4%固定数值调为区间数值2.4%-4.5%;招银理财“招睿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2号固收类”业绩比较基准区间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下调70和20个基点,由2.7%-4.4%下调至2.5%-3.7%;农银理财近期公告分别下调旗下三款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10个基点。

“业绩比较基准只是一个参考值,实际收益还是以到账为准,在市场情况不好的时候,参考意义不大。”某股份制大行理财经理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选产品的时候,不仅要看业绩比较基准,也要看产品具体的投向,在给客户推荐产品的时候,一般会看自成立以来的平均收益率,评估这个产品是否稳定,再看半年的收益率,在经历了去年11月的波动后,是否还能保持2%-3%的收益,最后看近1个月的收益和涨幅情况。

有接近市场人士表示,近期债市涨势较好,但波动开始增大,由于银行理财大部分资产配置在债市,短期来看,投资者很难获得如此前般可观的回报,潜在收益率在降低,同时批量获得优质稀缺标的能力也偏弱。因此,根据市场环境适度降低业绩比较基准是较为务实的选择。

去年两波破净潮导致大批理财产品跌破净值,除了哀鸿遍野(遭受实际损失)的投资者,客户经理也叫苦不迭,社交平台上,记者注意到不少来自全国性大中型银行的客户经理表示:“因为理财产品收益不达业绩比较基准,被客户要求补偿收益,甚至还受到了威胁。”

尽管当前理财已全面净值化,大量非专业的投资者在购买理财经理推荐的产品时,会被强调产品的“非保本保收益,盈亏自负”属性,但最终实际收益与业绩比较基准相去甚远,投资者蒙受大量损失时,银行是否会在某种程度给予客户一定的补偿呢?

“如果有到期业绩不达预期的理财,分行有可能会续接我们比较稀缺的自营理财产品的额度,但在经济上的补偿不会有。”某国有大行理财经理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杨海平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规范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该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将过往的业绩比较基准、过往的实际收益及其偏离程度综合起来看,对投资者决策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行业整顿在即

2022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下称《准则》),这是银行理财业务两份重要的文件。

其中《准则》明确,要求展示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应当有助于反映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此外,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应严格区别于预期收益率,禁止在销售活动中以预期收益的概念误导投资者,禁止通过调节收益等方式变相实现业绩比较基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准则》中提到,该文件的过渡期为公布之日起6个月,目前,过渡期已临近尾声,也就意味着,自7月起银行理财产品将适用于新规。

5月2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召集多家理财子公司、部分尚未成立理财子公司和资管业务规模较大的银行参与研讨会。

会上就“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进行讨论,对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展示设置了相关要求和禁止行为。

如机构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不同期限的银行理财展示过往业绩也有规范,理财产品运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至少包括从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理财产品运作1年以上但不满6年的,应至少包含自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理财产品运作6年以上的,应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这意味着,以往机构通过挑选表现优异的过往业绩进行“择优展示”的方式行不通了。

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2年)》显示,截至2022年末,中国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为27.65万亿元,全年累计新发理财产品2.94万只,募集资金89.62万亿元。在各投资主体中,个人投资者是银行理财市场的主力军共有 9575.32万人,市场占比99.01%。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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