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结合杭州实际,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9月27日起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杭州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在保障对象方面,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同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少于80%,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20~45平方米户型不少于80%。
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90%执行。
在房源筹集方面,《实施方案》结合杭州实际提出了多种筹集渠道,同时明确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另外,《实施方案》细化了土地、审批、资金、税费民用水电、金融等支持政策。
如您对《实施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通过信件、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
通讯地址:杭州市浣纱路179号401室(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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