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 ,城镇常住人口10150万人,城乡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2.3左右;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000万人。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全面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全面完善新型城乡关系全面建立,人的全面发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充分彰显。

《规划》明确,广东将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调整完善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年度指标逐年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护理人员、环卫工人、技术工人等普通群体的落户指标;精简落户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 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鼓励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区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

同时,广东省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型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推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结合人口增长、住房供需情况,适度控制粤东粤西粤北城市新增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推动各市定期公开土地储备和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建立住房用地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引导社会合理预期,完善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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