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由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梁、张某、胡某、何某伟、丁某胜、黄某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公开宣判。主犯李某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五年内从业禁止。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获刑,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5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月始,被告人李某梁与张某等人商谋,在未经营任何共享单车实体业务的情况下,在手机安卓端、IOS端设计并上架名为“全能车”“全能车PRO”的App项目,以能打开市场上所有品牌单车为名,薅起了共享单车公司的“羊毛”,吸引大量用户注册并交纳押金、支付使用费。截至案发,被告人所在单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全能车注册用户共计476万余人,收取用户充值费用9320万余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对品牌单车App进行反编译、对App传输的数据包进行抓取、破解获得的数据编写规则及通讯端口等信息,再通过虚拟服务器发送至品牌单车服务器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犯李某梁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撤销其原有缓刑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法庭采纳检察机关从业禁止建议,禁止被告人李某梁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职业。

被告人胡某、张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被告人何某伟、丁某胜、黄某根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单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增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罚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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