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听起来很“高大上”

其实离我们生活很近

无处不在!

当你翻开一本书

或聆听一首音乐

当你在手机上刷短视频

在电影院看电影

当你网购一支口红

或在商场买了一套化妆品

每时每刻

你都在和它打交道

TA究竟有多重要?

我们且来一探究竟

给大家举几个案例吧!

7个字赔14万元!

你怕了么?

在2015年上映的电影

《鬼吹灯之九层妖塔》中

道具《鬼族史》、《华夏日报》封面

未经授权使用了

向佳红自己创作的书法作品

“鬼”“族”“史”、

“华”“夏”“日”“报”

向佳红认为

侵害了自己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

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

四被告向原告向佳红公开赔礼道歉

并共同赔偿原告向佳红

经济损失十四万元!

抢注“papi酱”商标

被宣告无效!

网红经济时代

知名人物的姓名被抢注为商标

的事情屡见不鲜

2016年刘某申请注册了

“papi酱”商标

papi酱经纪公司认为刘某的行为

在先姓名权

损害了papi酱的

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以

该商标的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

在先权利为由

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刘某不服

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认为

自2015年开始papi酱

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诉争商标与“papi酱”艺名

完全相同

易使相关公众将诉争商标

与papi酱建立联系

造成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

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短视频虽“火”

但也容易引“火”烧身!

近年来

随着自媒体和短视频平台

的高速增长

短视频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

侵权高发地带

我们经常会在一些

短视频App上

看到一些博主发布的

“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

影视剪辑片段等短视频

但是这些可能涉及到

侵权问题

近日

就有73家影视机构发布了联合声明

这类作品可能涉及到侵权问题

也引发了各方关注

除了维权

73家影视机构的联合声明

也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

能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真正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遭遇“不良影响”

您的商标可能会凉凉

商标类案件近些年逐年递增

商标申请注册存在多个“拦路虎”

其中“不良影响”条款

就是最“危险”的

一头“拦路虎”

一旦遭遇了“不良影响”

您的商标就可能会“凉凉”

不良社会效果不要有

1

某酒业公司在第33类白酒类

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了

“革命小酒”商标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以诉争商标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

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

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

封建迷信不宣扬

2

某公司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

申请注册了“鬼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诉争商标用作商标使用

易使消费者产生封建迷信的联想

不利于良好的社会风尚为由

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

粗鄙低俗不要沾

3

某饮品店在第41类餐厅等服务上

申请注册了“臭榴芒”商标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

诉争商标为中文“臭榴芒”

容易对一些社会公众的是非观念产生误导

与我们所弘扬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符

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

第(八)项明确规定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看完这几个案例

大家应该了解TA是谁了

没错!

TA就是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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