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真金白银”推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出炉。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九大扶持方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最高达1000万元。该《实施细则》4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明确了各项政策措施的使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主要从支持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引进知名消费品牌、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等九大方面对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

支持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主要体现在对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运营单位给予奖励。对验收达标的项目按照其新建或改建实际投入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对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的最高奖励也达1000万元。根据《实施细则》,对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国际知名商贸企业给予奖励。要求申报主体在深投资建设具备创新性、引领性的实体商业设施,包括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布局商业综合体、综合型大卖场、产品创新中心和消费体验中心等。

零售业是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核心指标之一。《实施细则》对批发零售企业的扶持“不遗余力”。具体而言,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对住宿企业、餐饮企业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1000万元。

引进知名消费品牌,主要指对引入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品牌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的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每引进1个品牌奖励20万元,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作为深圳的促消费品牌活动,深圳对全年及“深圳购物季”的活动承办单位或举办单位给予奖励,对承办“品牌经济、夜间经济、汽车消费、电商直播、文化创意、体育旅游、餐饮消费、会展消费、时尚消费、婚恋消费、亲子消费、绿色消费、免税经济”等各类主题活动的单位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入选“瞪羚品牌”的深圳本土品牌、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多措并举,旨在将深圳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湾区消费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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