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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全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投资超4.2万亿元,开工建设602个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稳住经济大盘。其中,在实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面,《方案》提出研究设立清算支付机构,拓展场外交易市场服务。整合省内国有产权等交易市场,建设省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
众所周知,清算支付机构作为监管部门和各类要素交易场所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是各类要素交易场所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避免交易场所监守自盗,保障交易场所客户的合法权益,多地出台的事关地方性交易场所的管理办法或细则中皆要求,交易场所应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有的更要求必须接入省一级的清算支付机构。
在交易场所资金存管的要求方面,河南也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的《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指出,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应当切实维护客户资金安全,实行专户存管,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拆借、截留、侵吞交易保证金或交易资金。2017年发布的《河南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指出,交易场所应当妥善管理客户资金,选择所在地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与存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在多位行业人士看来,本次《方案》提出设立清算机构,是河南补齐要素市场管理体系的积极举措,可以使其建立完善的交易场所统一监管和集中登记结算制度,由第三方清算机构对交易场所实施投资者和交易标的的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及日常交易数据监督,在更好地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同时,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把控交易场所风险。
不过,河南在探索设立清算支付机构时,也需要对一些现实问题进行思考。一位学者告诉期货日报记者,虽然河南研究设立清算支付机构有助于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但切忌仓促上马。他表示,要素交易场所与清算支付机构乃唇齿相依的关系。目前,历经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洗礼,要素交易场所整体规模严重萎缩,存活下来并形成规模的交易场所更是屈指可数。2017年,河南省公布了17家首批通过整改验收的交易场所名单,包含权益类交易场所12家、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5家,随后又批复了南阳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但纵观这些要素交易场所,尤其是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多家交易场所更是负面新闻缠身。此外,多地都在推进清算支付机构的设立,注册成立的清算支付机构合计已逾30家。目前,清算支付机构不仅要面对交易场所正处于清整活动后的阵痛转型期的困难,还要走向全国争抢仅存的市场份额,发展压力很大。
上述学者的担忧不无道理,记者从行业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各地的清算支付机构除了服务好域内交易场所外,在全国各地拉客户已是常态。此外,一些已设立清算支付机构的地区要求辖内交易场所必须接入本省的平台,这使本就不大的市场空间进一步压缩。目前,在业务领域方面,不少清算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除了交易场所,发展触角已延伸至P2P、电商等领域。业务服务除了涉及登记存管和清算,还拓展到了供应链金融等方面。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二者密不可分。4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优势再造的意见》提到,发挥期货市场枢纽性作用,实现场内场外协同发展,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助力畅通国内商品大循环。河南拥有郑州商品交易所这一基础条件,如果把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发展好,有助于通过期货与现货、场内与场外的同频共振,进一步促进商品要素在河南的高效配置、高频流动、高效增值。
清算支付作为地方交易场所良性发展的保障,河南设立清算支付机构一定要进行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发展,才能抓住期现结合大市场建设的天赐良机,在中部崛起中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