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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4日,郑商所发布公告称,一名客户自成交第3次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郑商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合约开仓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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