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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规则解读系列之四

稳健高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对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至关重要。在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上市前,大商所已先后上市豆粕期权等8个期权工具,积累了丰富的风控实践经验,相关风控制度得到了市场检验。记者了解到,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在限仓、涨跌停板、保证金、大户报告及强平强减等制度上继续沿用已有的成熟设计思路,通过设置合理的“红绿灯”以规范交易者行为,保证期权上市后稳定运行。

限仓制度是防范市场操纵的关键。实施限仓制度一方面可以避免单个客户持仓过大导致其交易行为影响期权价格,另一方面也能够防止客户积聚大量持仓、操纵市场。即将上市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沿用了期货和期权分开限仓的方式。同时,考虑到期权合约本身流动性比期货合约要低,对三个期权品种设置的限仓标准相对期货而言更为严格。其中,黄大豆1号期权的持仓限额为15000手,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的持仓限额均为20000手。

相比较而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采取的固定限仓标准有利于客户管理持仓规模和控制风险。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如需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以及从事做市商业务,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增加持仓额度。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客户因期权行权和履约而获得标的期货持仓时,这些持仓与其已有期货持仓之和不得超出相应期货品种的限仓标准。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与对应期货品种分开限仓,将有利于三个期权品种市场功能的发挥,更好满足产业客户等市场主体的使用需求。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与相应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乘以相应比例。由于标的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化是期权价格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影响程度为“Delta×期货价格变化幅度”,而Delta的含义为期权价格对标的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动率,取值范围在-1至1之间。因此,将期权与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设置为一致的数值,可以覆盖这一部分价格变化,并在大多情况下覆盖期权合约的价格波动。当调整期货合约涨跌停板时,相应的期权合约也将随之变化,从而保证期权与期货的联动性。若出现期权价格小于停板幅度时,跌停板价格将取期权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

为维护市场公平、防控市场风险,大商所全时段进行市场监控和异常交易监管。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的多次互为对手方的交易;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交易所认定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等。一旦发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将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在强平强减制度设计上也参照了现有期权规则,大户报告等制度则与期货基本相同。(本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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