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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付喜国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但现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存在立法层级不高、条款分散、保护力度不够、监管口径不一等突出问题。

付喜国表示,有必要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立法层级,制定更加统一、更为权威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此,付喜国建议,应明确界定金融消费者等基本概念,合理划分金融消费者权利类型,严格设定金融机构义务范畴,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监管体系,科学设置金融主体法律责任,并明确金融消费者的争议解决途径和救济机制。

付喜国还建议,应总结提炼银行、保险、证券等各领域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将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提升到基本法律高度加以保护,全面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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