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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行政处罚委一级巡视员罗卫今年带来了“建议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证券期货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建议。她表示,希望通过提升证监系统行政处罚被诉案件的管辖层级,推动证监会派出机构所作的处罚诉讼案件得到更好办理,维护好资本市场执法成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规定,证券期货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金融法院,以下统称中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亦由中院管辖,但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则缺乏统一规定。实践中,证券期货第一审行政案件,既有由中院管辖的情况,也有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罗卫认为,鉴于证券期货行政案件专业性强,属于司法审判高度专业、高度前沿的领域,且各地对于此类行政案件的管辖做法不尽一致。为统一标准,建议最高法出台规定,明确证券期货第一审行政案件统一由当地中院管辖。
此外,罗玉还建议启动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修改工作。她表示,现行基金法与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协同不足。基金与证券、期货市场在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多相通之处,且基金法中的部分条款脱胎于证券法。因此,有必要充分借鉴上述两部法律相关内容,修改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相关规定,增加基金行业举报奖励及强制调解等规定,完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责和手段措施。确保三部法律在同类事项的处理上保持一致,构建协调统一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