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两名学生后,他在村小造了一座游泳池。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5月25日,湖南衡山县新桥镇中心完小出现了一片新的“水域”,有人看管,有安全保障。那是一个15×5米大小,1米深的支架式泳池,搭设在两栋教师公寓楼之间的缝隙里。

这是体育老师唐欢自费买的。三年前的夏天,他教过的两名学生先后溺亡,一个是为了救落水的同伴,一个是在水库游玩时失足。当年的悲剧发生后,唐欢仔细询问了家长,得知两个孩子没有一点游泳基础。他总是在想,两个身体素质这么好的孩子,其实教一两天就可以学会基本的游泳技能,不至于溺亡。从那时起,他有了开游泳课的念头。

在缺乏场地资源的乡村学校,如何给学生上游泳课,唐欢老师的做法令人钦佩。办法总比困难多,在笔者看来,要减少每年夏季的孩子溺亡事故,除了学校和家庭加强安全教育之外,更重要的是把游泳作为中小学的必修课。要在乡村学校和村里,创造条件建设游泳池,既给上游泳课提供场馆资源,又让孩子“玩水”有安全的去处。

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在中国,溺水是导致1-14岁青少年儿童死亡的第一大原因,严重威胁着孩子的生命安全。据报道,意外溺水死亡事件占儿童意外死亡事件的57%,而0至14岁儿童溺水死亡占全部溺水死亡的56.04%。每到夏季,家长和老师们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防溺水安全教育,甚至一些地方为防溺水还组成“巡河队”,但还是有孩子依然把学校和家长的教育当“耳旁风”。减少孩子溺亡事故,“堵”、禁止孩子下水并非良策,更应该做的是“疏”,让孩子在安全的游泳池里游泳。

我国已有省份提出把游泳课作为中小学的必修课,如2017年,海南就通过政府付费方式在中小学引入游泳教学,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学会游泳。但对于是否借鉴、推广海南的做法,各地教育部门、学校是有争议的。资金缺乏,不少地方没有开展游泳课教学的条件。还有人担心,即便孩子学会了游泳,但如果乡村没有游泳池,孩子们跑到野河、水库里去游泳,照样会发生溺亡事故。

因此,最大的难题就是乡村游泳池的建设、开放、使用与管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政府拨款与社会筹资的方式。在游泳池的建设上,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这纳入乡村学校建设的财政预算,而财政薄弱的地方,可采取社会募款、村民集资、公益运行的方式,建设乡村游泳池,招募村民志愿者进行管理。不必建设高标准的游泳池,能让孩子游起来就好,就如媒体报道的乡村老师自费购买的“支架式泳池”,就并不需要太多经费。

除了教师自费买支架式游泳池教学生游泳外,还有村民也自费建游泳池,免费向全村儿童开放。据报道,在贵州黔南,一名罗姓女士在自家后院修了一座泳池,全村孩子都能去游泳。而在湖南湘潭县石潭镇红佳村,一村民投入10余万元资金,将自家鱼塘改建成了一个140余平方米的露天游泳池,划分深水、浅水区,向周边儿童免费开放。

对于建设乡村游泳池减少乡村孩子溺亡事故的重要性,教师和村民的认识是直观的,有人也已经先行一步。政府教育部门与各村镇,应该因势利导,在乡村学校和村里建设游泳池,教会孩子们学会游泳,从根本上减少溺亡事故的发生。(冰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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