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则男子跑外卖攒30万被妻子全给了弟弟的新闻引发热议。

据报道,男子李先生辛苦跑了5年外卖,攒下了30万元并交给妻子保管。哪成想,妻子竟然把这些钱都拿去给了她弟弟。小舅子更是拿钱买了豪车,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这可把男子给气坏了。


(相关资料图)

李先生因此多次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觉得妻子就是典型的“扶弟魔”,并决定用法律手段将钱要回来,然后再与妻子起诉离婚,以免日后再发生这种事情。

而其妻子的回答更是让人震惊:弟弟是跟我一起的,娶了我就要照顾他。

有些网友表示对这种行为感到气愤,认为妻子不应该过多地照顾弟弟,尤其在家庭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另一些人则认为照顾弟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亲情是无法割舍的。

有网友表示,要是按照妻子这个逻辑,那李先生岂不是要照顾妻子一家人?还是尽早离了吧,妻子是这种思维方式的话,以后还会做出类似的事情。

也有网友表示,小舅子是买豪车,不是救急用,凭什么要用李先生的血汗钱去“帮助”他?必须要回来!

还有网友表示,李先生根本没有“照顾”小舅子的义务,小舅子想买什么就自己去赚钱,凭什么用姐夫的钱买豪车?自己有本事去买飞机都可以。

从法律上讲,李先生应当如何维权?据法律创作者@娟姐看法 的观点:

首先,李先生与妻子结婚后,不论是谁外出工作养家,也不论谁赚得多谁赚得少,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没有任何疑义。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妻子将钱转给小舅子,从法律上讲,是属于赠与行为。赠与行为没有附加条件的,赠与人一般不可以主张撤回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注意!前面已经说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因此,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单独处分,否则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

最后,虽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当一方处分时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就会被推翻,即视为无效的。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也就是说,由于妻子赠与小舅子的钱,是其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且事先丈夫李先生根本不知情,因此妻子与小舅子之间的赠与合同就侵害了丈夫李先生的财产权,故应当认定为无效赠与行为。

至于拿回来这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后,李先生能不能起诉离婚,就要看两人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然,夫妻分居生活两年,法院就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依法准予离婚。

家庭财务管理应该建立在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共识基础上。夫妻双方应该坦诚地讨论和制定共同的财务计划,真诚,并保持一定的界限感。减少误解和矛盾的发生,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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