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结构示意图
在民用建筑的使用过程中,当建筑物的荷载、使用情况、结构形式等发生改变或者遭受灾害、存在缺陷、达到使用年限等涉及到建筑物安全的情况时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的鉴定。
民用建筑的安全性鉴定,应按照下面的规定程序进行:
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的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进而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
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应对建筑物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和结构现状进行调查与检测,建筑物现状的调查与检测,应包括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部分。
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将建筑划分为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三个层次;从第一层构件开始,逐层评定结构的安全性等级。
单个构件的安全性鉴定评级,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划分为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检测。较为常见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按照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裂缝或其他损伤等四个检查项目进行鉴定。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
(1)地基基础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地基变形或地基承载力的评定结果进行确定;斜坡场地上的建筑物还应按边坡场地稳定性的评定结果进行确定。
(2)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结构承载功能等级、结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的评定结果进行确定。
(3)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应在该系统专设的和参与该系统工作的各种承重构件的安全性评级的基础上,根据该部分结构承载功能等级和结构整体性等级的评定结果进行确定。
民用建筑第三层次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他安全问题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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