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非公有资本目前没有明确定义,但参考我国对经济成分的划分,大致可以明确非公有资本指的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看作是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化版,是再一次强调、重申、警示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哪里。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极其重视宣传工作,“媒体党管”是新闻工作的一贯传统,建国开始所有媒体都由官方经营,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超脱于党的管理的新闻机构。在一段时间内,确实存在一些承包性质的经营活动,但那也是需要受到挂靠机构监管的,不是完全的无政府状态。从封建王朝的邸报、廷寄算起,媒体归功也存在、发展了将近2000年,只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实际情况的需要,才出现“非公有资本”直接或间接进入新闻媒体的现象。

应该注意的是,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对非公有资本禁入的领域划分得相当细致,从业务范围、经营机构、涉及方向等予以明确,集中于具有显著意识形态属性的媒体,如党刊党报等。这些媒体机构担负着正确引导舆论、树立价值观、展示社会进步等诸多重则,同时也是党和政府展示形象最直接、最权威的窗口,容不得半点差错。即使大肆吹嘘崇尚言论自由的美国,在这方面也从不马虎,美国的媒体可以允许辱骂总统的新闻传播,但绝不允许抨击美国政治制度的言论出现,可见,不论什么样的国家,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对媒体的管控都不敢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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