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老年人有从垃圾堆里面捡“宝贝”的习惯,捡来的这些“宝贝”大多被屯放在小区楼道等公共空间。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发生火灾时的逃生通道,因此楼道内堆放着杂物、垃圾,容易引发事故和消防安全问题。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老人捡垃圾后在楼道堆放废品,造成邻居受伤而被判决赔偿的案件。

小赵和61岁的老安是同住在房山某小区的邻居。老安常在小区收废纸壳等废品,并打包堆放在楼道。小赵下班回家途中,被老安屯放的废品及绳子绊倒。小赵经医院诊断为髌骨骨折,于是将老安诉至法院,要求老安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二万五千余元。

庭审中,老安认为屯放废品的地方很宽敞,小赵受伤的原因不一定是被废品绊倒,而且仅同意支付小赵的医药费,对于其他费用均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赵被老安堆放在公共道路上的物品绊倒并摔伤,老安对由此给小赵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老安赔偿小赵各项损失一万九千余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本案中,老安在小区公共楼道堆放的废品导致小赵受伤,不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在楼道堆放废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属于违法行为。

老人拾荒,切记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堆积垃圾,以防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

(原标题:捡废品堆楼道绊倒邻居致骨折,北京一老人判赔万余元)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朱雅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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