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部分创新举措》,将15项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向全国推广,其中广东省广州市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来源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全国法院系统唯一入选的创新举措。

针对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难题,广州中院于2020年2月出台《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实行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法院综合考量债权人数、债务总额等因素,界定案件繁简程度,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不存在风险隐患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破产案件可进行快速审理。同时深化府院合作,将司法清算企业纳入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不以清税证明作为简易注销的要件,可用破产申请书、法院裁定文件等代替,进而提升司法清算企业办理注销效率。

2020年,广州破产法庭受理破产案件517件,其中适用快速程序审理的案件有305件,适用率达59.6%,平均用时仅140天,较世界银行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认定我国“办理破产”用时的621天,减少了481天,创造了办理破产案件的“广州速度”。(陈虹伶 张静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