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受理旅游类消费投诉数量大幅上升,有部分企业以超低价格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旅游、团购酒店住宿等活动,不但无法确保应有的服务质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旅游市场正常秩序。为了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快乐出行,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发布了旅游消费警示。

警惕明显低于合理价格的揽客行为。消费者在旅游报名、团购各类旅游消费产品时,应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产品品质放在首位,切忌将价格作为消费的唯一依据。警惕以“会员免费畅游”“超低价畅住”等为诱饵的引客行为,服务价格一旦背离了市场合理区间,其背后很可能就是隐藏着获客后再宰客的消费陷阱。

选择合法、诚信、优质的服务企业。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来确定企业的资质,也可以通过“爱企查”“企查查”等平台查看该企业和企业法人是否存在风险警示信息、是否有未执行之诉讼。企业的资质和诚信比产品本身更为重要,消费者一定要谨慎选择。

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购买旅游产品,要与旅行社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对于某些会员制平台,消费者与平台达成契约关系,同意成为会员,势必遵循会员规则。消费者缴纳会员费之前要认真阅读会员须知,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结合自己的时间、出行需求等谨慎考虑是否购买。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当发生纠纷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注意搜集证据;当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郑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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