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印发施行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开展网上诊疗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的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如果消费者需要购买处方药,只需在相关的药品销售平台上填写所需药物名称,并与不见面的“医师”进行简单文字交流后,这位不见面的“医师”就可以根据你要购买的药物开出诊断药方。

针对这种“对药下症”的网上药品销售乱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药品的网购立规矩,防止其无序发展。作为网络售药企业或平台,要严格遵守网络售药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消费者的购药信息,掌握药品的去向,对信息不全、叙述模糊等坚决拒售。

作为消费者,在患病有用药需求时,最好及时到实体医院进行诊治,不能凭借自己的感觉或“久病成医”的经验在网上买药。

作为监管部门,要在制定完善相关监管机制的同时,加大对网络“医师”、网售平台的巡查监管,依法打击违法开具处方、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确保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行稳致远,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袁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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