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获悉,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抓好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
《通知》强调,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实事求是确定待遇标准,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制度可持续,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DRG和DIP试点城市实际付费,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落地实施,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巩固提升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积极稳妥推动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