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付物业费,被要求频繁“升级”电梯卡。近日,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解了这样一起物业纠纷。
此前,某小区业主向执法部门投诉:部分业主的电梯卡被要求每月“升级”一次,否则无法正常进出小区电梯。被“限卡”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人为制造”障碍,对大家的正常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郑聪把双方召集到一起,了解情况。“被‘限卡’的都是未付物业费的业主,我们多次催交无果,才不得不出此下策。”协调会上,物业公司负责人显得“理直气壮”。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拒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得以不当方式催交。限制业主使用门禁卡、电梯控制卡,限制水电缴费数额等都属于不当催交行为。”郑聪说。
最终,在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将“被限”的电梯卡“升级”频次恢复到了正常状态,双方也约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物业费补交问题。
执法人员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