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安。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实现全省年度粮食生产播种面积4707万亩、产量285亿斤的目标任务,今年我省推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生产补助以及农业担保、保险补助等一系列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省财政厅加快筹措下达事关粮食生产的各项资金,为全省粮食丰收贡献财政力量。
实施多项补助,
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粮食土中生,有地斯有粮。今年,我省继续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与高效节水灌溉,省财政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2亿元,支持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28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万亩。为了保障资金支付与工程建设进度相匹配,省财政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项目储备,优化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增强支出经济性和可行性。同时,注重政策的集成性、系统性,创新支持“机田证一体化”试点,安排资金1亿元,在全省储备建设一批集先进技术装备优势、高标准农田规模化生产优势、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优势于一体的试点项目。
种子是农业“芯片”。粮食安全前提是种业安全。今年,我省实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82万亩,并建设10万亩加工型马铃薯种植基地。省财政坚决保障全省推进种业振兴行动,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和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场、扩繁场。继续扩大加工型马铃薯生产基地,安排资金1亿元,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对全省10万亩建设基地进行补助,推进优势特色粮食产业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安排资金1760万元,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在此基础上,推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龙头企业扶持、农业信贷担保、乡村振兴周转金等相关资金倾斜支持种业振兴领域相关项目。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粮食丰收增产的保障。今年,我省继续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力度,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省财政安排资金4.11亿元,平均补贴额度为农机具价格的约30%。实施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安排资金80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亩30元的标准对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实施深松作业进行补助。滚动安排预算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兑付工作,确保种粮主体充分享受国家惠农政策红利。
此外,为克服去年汛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投入力度,省财政拨付6.66亿元用于对去年秋收和秋冬种、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农田排涝散墒予以补助。为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300万元,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
加大直补力度,
保障种粮农民收益
农民是最大的种粮主体,要让农民种粮不吃亏、有钱赚。在提升耕地、种业、农机等粮食生产硬件条件的同时,省财政厅持续加大直接补贴力度,着力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省财政厅安排资金29.04亿元,按照每亩67元的补贴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将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到全省约500万户种粮农民手中,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管理范围,切实提升补贴发放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为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压力,省财政厅今年还发放一次性补贴4.76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助。提升补贴标准制定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全省粮食作物结构和种植面积,分品种确定补贴标准,并提高补贴发放及时性,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达种粮农户手中,切实提高种粮农民获得感。
同时,为了保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在中央补助150元/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补助50元/亩,努力实现玉米基本不减产,并增收一季大豆。将符合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需求的新机具,及时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对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再予以补助。
此外,为积极应对农村劳动力短缺,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省财政厅安排资金2.41亿元,按照不超过100元/亩的补助标准,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进行补贴,重点满足实施主体在粮油等重要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业化服务需求,提高农户生产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积极性。
创新投入机制,
撬动金融社会资本
聚水为泽,积土成山。近年来,省财政厅进一步拓宽视野,创新机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注重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调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粮食生产。
今年,以推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为抓手,按照“降低融资成本、惠及更多主体”的原则,优化调整农业市场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安排奖补资金1亿元,解决农业市场主体融资贷款难、贵、繁问题。积极引导农业市场主体多种粮、种好粮,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粮食加工、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机社会化服务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贴息奖补力度。对符合政策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在原有贴息奖补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5%,预计安排贴息资金3000万元,有效撬动银行贷款近10亿元。
省财政厅还强化政策性保险的支撑作用,持续开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粮作物成本保险,按照“愿保尽保”的原则,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让农民吃下“定心丸”。推动农业保险从“保基本”向“保收入”转变,有序扩大省级政策性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保险试点范围,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