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消费者为享受更优质的服务通常需要开通APP会员,但时常掉入自动续费的“坑”,深圳将立法对自动续费套路出手。近日,市司法局官网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据悉,该条例也列入今年市人大立法计划。

为消费者提供简便的退订服务

自动续费套路有多深?市民李小姐曾在某平台上花费了12元开通会员,后来发现自己每个月都被扣除了20多元的会员费,“我当时没有留意上面的自动续费条款就开了。”

记者发现,不少APP通常采取“首月优惠”作为开通自动续费的诱惑,且会把此类服务放在比较靠前的位置,而单独只买一个月的会员选项则比较少。在仅有连续包月、包季、包年的选项中,消费者通常选择看似更优惠的包月服务。

开通自动续费很容易,但要取消却很“绕路”。很多消费者表示,取消自动续费的流程多且复杂,经常找不到退订的入口。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变更自动续费的途径和选项。同时提出,在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前,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告知自动续费服务内容、周期及扣费金额、时间、方式等事项;应当在服务周期届满前5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将自动续费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扣费时间不应早于下一个服务周期开始前48小时;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

多措并举防止预付款后“卷款”跑路

提前付钱买了健身课,上课没几天后健身房却“卷款”跑路,针对这类预付式消费的常见问题,《征求意见稿》作了多项创新制度设计。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征求意见稿》对预付式消费设置冷静期,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并退还预付款余额。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不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约的几种情形,包括核准注册未满6个月、列为失信执行人、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等。

老人特定场景买保健品可7日无理由退货

《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置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特殊保护机制。

一是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赋予老年消费者在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等特定场景购买保健产品的7日无理由退货权,规定养老服务经营者的义务,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引导,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从净化校园周边的消费环境出发,严格禁止销售妨碍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商品范围以及抽奖促销等销售手法,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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