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正式启动2022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5月25日前,省管社会组织可按照要求填写评估申报表,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8月10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9月10日前,评估委员会对初步评估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本次评估对象分为两类:2020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省管社会组织;在省管社会组织评估中未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或者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省管社会组织。

评估将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基金会1类。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

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作用,我省明确把评估结果作为对社会组织进行奖补资助、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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