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开封市交警支队获悉,开封市主城区开始实施“对违停机动车先予警示告知,30分钟内驶离不予处罚”政策。
据了解,为有效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体现“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开封市交警支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自7月5日起,对不妨碍正常交通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由交警开具“违法停车警示单”,违停车辆在交警开具警示单后3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超过规定时间仍不驶离的,交警将依照相关法律、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成交通拥堵的,将对机动车进行拖移。
30分钟如何计算?记者从开封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了解到,执勤民警在粘贴警示单时,会用执法仪记录或手机拍摄出具“违法停车警示单”的具体时间等相关信息,警示单上也会标明开具时间,整个流程可追溯,体现公正、透明执法。
开封交警同时提醒,机动车被贴警示单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在机动车临时停在违停区域,但不妨碍交通或未导致交通拥堵,也没有群众举报的情况下,执勤民警会给违停车辆粘贴“违法停车警示单”;而对于造成交通拥堵或者有群众举报的违停行为,则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条例予以处罚。(记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