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危化、非煤矿山和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各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监管企业的底数,明确辖区每个企业日常监管主体,定期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危化、非煤矿山和工贸等领域企业登记造册,形成监管企业“一本账”。

《通知》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台账记录,建账销号,形成闭环,彻底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坚持“谁检查、谁建账、谁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治理消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罚。

《通知》强调,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本级、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以建立完善清单台账为抓手,跟踪掌握隐患治理检查人、责任人及管控措施等情况。对履职不力、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企业负责人,坚决实施通报、督办、警示、约谈等措施,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和责任到位。(记者 郭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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