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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高中生黄华(化名)与女友分手后,被学校劝退。其后,黄华感觉自己当了“备胎”而为此气愤,持刀混入学校捅刺前女友致对方重伤。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华(化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判决书显示,黄华2002年出生,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华原是平南县某中学高三学生,因与同班的被害人林某谈恋爱后分手的事情被学校劝退学。后黄华见到林某发布和她前男友一起的视频,感觉自己当了“备胎”而气愤,萌生了要杀死林某的念头,便网购了一把匕首,于2021年2月28日19时许,混入原学校,进入高三1810班教室内,持匕首捅向林某的腹部,并将林摔倒在地对其踢打。后黄华被在场学生制服。经鉴定,林某被人持刀捅伤:其膈肌穿透伤、肺刺伤并行肺修补术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其肝刺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其右侧血气胸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华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林某的经济损失5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受刑事处罚。被告人黄华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华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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