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提高教师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完善教师法律制度,《教师法》也迎来修订。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新版文件对教师的准入门槛和福利待遇要求均有所提高。同时,文件明确,拟设立国家教师奖,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拟设国家教师奖
《教师法》修订草案来了,未来该如何突出对优秀教师的表彰,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道的风气?
对此,征求意见稿在第七条“荣誉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健全相应的表彰、奖励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从各地和各国的经验做法来看,通过整体提高老师待遇,来保障老师福利是比较通用的办法。”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地方在这方面进行实践时,还需要把握好一个度,到底应该怎样去尊重教师、尊重专业,在这一基础上给到教师足够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征求意见稿在第二十四条中特别明确了轮岗制度。具体来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将负责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应当按规定组织教师交流轮岗,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及了健全教师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展教师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学校应当督促、支持教师每年参加不少于规定学时的培训”等内容均出现在修订草案中。
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
据征求意见稿显示,若想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同时,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和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课、公共课教师的准入门槛也有所变化,基本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和修订前的法规对比来看,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对教师的学历要求。举例来看,在本次修订前,《教师法》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则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教育的普及化,使得新法对老师学历要求的提高成为了必然。”储朝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法规修订和发布的时间都比较早,对老师学历的门槛要求也比较低。“所以修订的时候,会根据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提高这方面的要求。”
教师收入持平当地公务员
除了提高教师学历的门槛外,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要保障教师的工资收入。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
高等学校则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此外,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落实教师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在津贴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可在住房保障政策中向当地教师予以倾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给予一定支持,并根据需要建设教师周转宿舍。
(作者:程铭劼 赵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