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关心和教育,我以后一定会好好珍惜,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近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2017年办理的一起被不起诉案件未成年人就业时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依法向未成年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各司法办案机关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把握不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犯罪记录封存专项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围绕办案部门是否存在应当依法封存而未及时封存,是否存在违法不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开展。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卷宗档案、电子办案系统,检查了办案部门对卷宗封皮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及在电子信息系统中加设封存模块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办案人员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理解不当、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向相关人员对该制度进行讲解,并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落实,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的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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