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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开展新市民建制工作,扩大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从2023年7月1日起,开展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简称“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据了解,新市民建制对象范围包括在新余市域内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参照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执行。新市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放宽提取时限和提取金额。对提前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限放宽至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对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限为购房两年内,提取金额调整为“不大于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限制为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
《通知》还提到,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对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年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即租房年提取额度从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恢复省外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江西省外缴存职工到新余市购房公积金贷款,将异地职工贷款范围从省内拓展到全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