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发布12月23日消息,为了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条件,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其每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价格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市场化商品住房均价、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安居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70%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安居房套型面积以100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今后各地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增长和人口结构变化情况,逐步调整优化各种套型房源供应比例,与居民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相匹配,逐步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十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比试点工作阶段政策规定的十五年时间缩短了五年。(杨洋)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