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最高检举行“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案例,通报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情况。

关注“民事支持起诉”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说,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8510件,支持起诉15419件;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2546件,支持起诉24355件。

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1966件,同比上升87.9%;支持起诉29303件,同比上升70.1%。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有力保障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优势和人文关怀,促进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诉权等。”

探索拓展此制度的适用范围

冯小光说,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事关个人权益和家庭幸福,更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根治欠薪等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对确有必要的,支持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起诉维权,助力其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

他说,从年来的办案数字看,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起诉讨薪占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半数以上。

他还提到,一些老年人、残疾人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特殊群体不会、不敢、不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作为,认真贯彻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联、民政、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沟通配合,协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据悉,各地检察机关除积极开展支持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人等传统意义的特殊群体起诉维权外,还延伸监督触角,探索拓展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项原则保证尊重当事人意愿

在现场,有记者提问,民事诉讼主要是双方当事人打官司,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有哪些工作原则,如何保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姜耀飞说,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要遵循自愿原则、诉权等原则、处分原则等。

他说,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一般来说检察机关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等的诉讼地位,以保障他们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诉权等原则,避免造成诉权失衡。

“比如,检察机关在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收集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而非收集全案证据,更不宜仅收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

他还提到,民事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诉权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

在履职过程中,检察机关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政策,使其明白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提出的支持起诉意见应当围绕着当事人的主张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诉讼主张的范围。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不能干涉。

姜耀飞说,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商,配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原则上不出席法庭,当事人自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后,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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