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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记者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和材料,结合省内相邻城市做法,经研究,现决定自12月6日起,对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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