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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要求其开立租金监管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将相关资金存入该账户。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二房东”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并设定规范租赁行为的条款,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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