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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记者从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杭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将于2月11日起施行。

本次政策制定的重点和亮点之一,是对杭州现行征收补偿政策经验进行统筹固化,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念落实到若干意见中。如住宅征收后的保底安置标准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了被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建筑面积48平方米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48平方米。安置标准均高于省里保底面积45平方米。

基于高层房屋公摊系数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高层安置高层”被征收人的居住获得感,此次若干意见针对该项补助标准也作出了明确。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了非高层建筑安置到高层建筑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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